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》第三版(CCMD―3)在(CCMD―2—R)的基础上,服从WHO《ICD―10》的分类原则,在传统性、科学性、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指导下,将精神疾病分类为:
0.器质性精神障碍
1.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;
2.精神分裂症(分裂症)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;
3.心境障碍(情感性精神障碍);
4.癔症、应激相关障碍、神经症;
5.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;
6.人格障碍、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、性心理障碍;
7.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;
8.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、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;
9.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
此分类简明,具有中国特色,符合中国国情并注意与国际接轨,有利于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。>>>想了解更多,请联系我们 0351-5632239 或者在线沟通。